主张施工单位承担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购房业主违约金补偿款,但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凯元公司主张中天公司还要承担逾期交房致使其支付购房业主违约金、补偿款7139738 74元,但其仅提供了业主出具的收款收据等证据,并未附有履行支付违约金、补偿款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该项损失。因此,一审判决未支持凯元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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