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2003

来源:深圳房地产法务网 2018-05-23 11:02:07 阅读
为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2003年10月29日)
深发〔2003〕15号
   为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宝安、龙岗两区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经济结构已经基本实现了由第一产业为主转变为第二、三产业为主,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进步,村民基本上已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这表明宝安、龙岗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快两区城市化的步伐,对于统一特区内外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推进两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缩小特区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加快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明确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国际化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依靠宝安、龙岗两区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各项工作,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两区城市化进程要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实事求是,稳妥推进;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保障村民利益;有利于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全体市民的综合素质。
   三、准确把握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的工作重点及各项政策措施
   (一)行政管理
   宝安、龙岗两区要依法进行撤销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下同)的试点工作。
   1.原则上,撤销一个镇设立一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下同)成立一个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名称可以改变,但编制规模和职能基本维持不变。
   2.撤销镇建立街道办事处后,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构,受政府委托行使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原镇属企业归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必须政企分开,条件成熟的可以进行改制。街道办事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切实加大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力度。
   3.成立居委会后,居委会与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脱钩,独立运作。其人员工资、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规定在开办费上给予适当补贴。
   (二)经济管理
   1.宝安、龙岗两区对镇级资产进行认真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直接移交给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有财产的流失。严禁以各种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严禁违法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严禁镇、村进行借款、担保等新的举债行为。
   2.新成立的居委会要对原村委会和原村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将原村委会和原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产等额折成股份组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原则上设立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归全体股东所有的股份。个人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分配给原村民的股份,原村民因此成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
   3.新成立的居委会要加强对集体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运作,维护所属居民的合法权益。集体股权收益主要用于为原村民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改善和维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原村民的福利等方面。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收益的分配、股权继承等有关事宜由各股份合作公司在法律框架内自行决定。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依法向全体股东或社会以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新增股份与原始股份同股同权。
   (三)发展规划
   1.坚持规划先行和统一规划。两区要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标准,对城市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和提高,实现功能组团和城市片区间的协调发展,构筑特区内外一体化的现代城市体系。
   2.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优势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市西、中、东三条发展轴线的城市规划布局,明确两区的发展重点和区域功能。宝安区要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产业、加工贸易、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基地;龙岗区要建设成为高新技术和先进工业产业出口加工基地、现代物流业基地和滨海旅游基地,形成宝安、龙岗与特区相互促进,并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空间布局。
   (四)土地资源
   1.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正式启动开始,市、区规划国土部门要集中力量依法对这两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清理,并加大管理力度。具体方案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要以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指导,以建设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老工业区和旧村改造,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3.对非农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和工商用地)未达到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村委会,国土部门要一次性留足。但必须按照工业进园、农业进基地、住宅进社区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4.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城)改造用地及其零星空地,股份合作公司提出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可以开发建设。
   5.村委会集体在政府划定的工商用地上已建设的合法建筑,土地性质依法转为国有。国土部门根据其具体用途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从村民转为居民之日起计算),重新办理土地房产证,并按照甲种土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6.市有关部门和宝安、龙岗两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理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占地、违规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利用城市化之机违章抢建、抢种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抢建抢种和违法违章建筑制止不力、处理不坚决的,市、区有关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市政建设
   1.实施城市化之后,宝安、龙岗两区对由各村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股份合作公司继续负责其维护和管理,并负担治安、环境卫生、社区管理等费用;三年后则由区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具体方案由市城管办会同两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民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城市化后仍由原投资者或业主使用、建设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
   (六)城市管理
   1.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公安一线执法的力量。要根据管辖区域范围、人口规模来确定警力规模和派出所的布局。原镇总警力可适当增加,同时要搞好派出所之间管辖范围的衔接工作。具体方案由市公安局会同两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宝安、龙岗两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搞好辖区的城市综合管理。具体方案由市城管办(市行政执法局)会同两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户籍和计划生育
   1.农业户口村民一次性办理“农转非”手续,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具体方案由市公安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农业户口村民(农业人口)的育龄夫妻,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之日起,四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再安排一个生育指标;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出居委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指标但未怀孕的,取消该生育指标。
   (八)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
   1.城市化后,两区符合年龄条件的原村民均按城市企业员工标准参加深圳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方案由市社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农业户口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就业条件的原村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应聘就业,市、区劳动部门要对两区转制后原村民的就业安排作出规划。
   4.市、区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原村民的就业培训,引导其转变择业观念。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学校教育
   1.宝安、龙岗两区原属镇政府承办的学校,统一移交给区政府管理。
   2.各村委会投资建设的小学,清产核资后,由区出具证明,承认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产权,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理。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实行清产核资,按净资产折股,原投资者(包括政府)按所持股份参与学校的运作和管理,并按其所持股份份额负担资金投入或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权,实行社会办学。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会同两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党的建设与其他事务
   1.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街道党工委,新成立的居委会要成立居民党支部。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要分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原镇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的党组织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居民党支部要在辖区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原属村委会领导的民兵组织,城市化后由街道党工委领导。
   3.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四、稳步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的各项工作
   (一)启动时间。从2003年10月30日起正式启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各项工作。
   (二)确定试点。宝安、龙岗两区要各选一个镇进行城市化的各项试点工作。
   (三)试点期限。宝安、龙岗两区从启动城市化工作开始,到2004年3月底完成试点各项工作。
   (四)操作方法。先撤销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然后成立居委会。其相应机构职能和工作方式实行自然转变。市民政部门就撤销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一事要会同两区政府提出一揽子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请示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实施步骤。试点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宝安、龙岗两区从2004年4月份开始全面推进城市化,到2004年12月基本完成。
   五、切实加强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是一项复杂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既要态度坚决,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成立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丽满同志任组长,李鸿忠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宝安、龙岗两区也要分别成立区城市化领导机构。
   (二)制定城市化工作实施方案。宝安、龙岗两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政策和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三)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宝安、龙岗两区要切实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积极推进城市化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两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上到下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宣讲城市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帮助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自觉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四)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市委宣传部和宝安、龙岗两区要制定具体的城市化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力量,加大对城市化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向干部和群众宣传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各种宣传手段,大造舆论,广泛宣传两区和试点镇的城市化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五)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宝安、龙岗两区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对于拒不贯彻本意见精神,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区、镇、村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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