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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院民一庭: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2021-08-30 查看(271) -
虽然法院已判决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买受人不能据此判决排除对该房屋执行
虽然涉案房产的权属因判决执行而发生了变动,但本质上属于给付性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导致涉案房产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所以,张伟、陈利霞认为上述民事判决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变更物权效力,并进而依据判决的执行情况主张排除对涉案房产执行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2021-08-03 查看(383) -
买受人对于所买受不动产的民事权益不能够排除在先成立的抵押权
李某B与某C物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抵押权业已存在,而李某B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案涉房屋因存在他人抵押权而无法登记。因此,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系买受人李某B自身的原因导致,不符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能够排除执行的情形。2020-04-23 查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