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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告业主侵犯名誉权,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
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既与物业管理无关,亦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无关。如果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成员个人的名誉权,那么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个人可以自己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本案中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予驳回起诉。2022-07-15 查看(136) -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3号)
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3号),要求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020-07-27 查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