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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偶名下有住房,能排除强制执行吗?
根据原审查明事实,某A就案涉该房屋的执行提出异议时,其妻子郭曼名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面积为131 57平方米可用于居住的房屋。据此,某A请求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2023-01-13 查看(115) -
房屋买卖执行异议之诉中排除强制执行四个构成要件的判断
张某A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案涉房屋过程中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案涉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张某A的原因。故足以排除强制执行。2021-01-06 查看(316) -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2019
2019-12-01 查看(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