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宅基地转让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拆迁安置补偿利益仍可归受让人
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某A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某B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