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执行 首页 > 典型案例 > 房产执行 > 慎重!法院认定普通债权人不具备第三人资格 普通债权人马某对A公司享有60万元货款债权,因不属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其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法院裁定驳回... 热搜:配偶欠债,我的房子能保得住吗?法院... 当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直接查封其名下房产。即使该房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以共有权为由提出的异议,通常无法阻... 法院强制执行深挖犯罪线索,联动打击拒执犯... 执行法院综合运用拘传、司法拘留、手机搜查等强制措施,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深挖拒执和诈骗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令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曹某拒绝向法院报告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宝马轿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属于拒不申报财产行为。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应如实申... 丈夫操纵公司转移财产,妻子账户购买理财—... 谢某某配偶接收公司4000万转账并购买大额理财保险,虽未直接参与经营,但配合转移财产行为使其成为拒执罪共犯风险主体。本案... 起诉后卖房算拒执罪吗 本案例揭示了“打官司期间”转移财产的巨大法律风险。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有判决生效后才不能动财产,实则不然。根据最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