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产房买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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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
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