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产房买卖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地区擅长办理军产房纠纷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军产房纠纷裁判案例和军产房纠纷法律法规。如您有军产房纠纷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军产房纠纷专业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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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属于什么房产,与小产权房一样吗?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其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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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突破国家特殊规定限制借名买房无效
国家对双方争议房屋的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姚某A因不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借用章某D的名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 -
历史遗留落实政策性质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 -
对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案件的处理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系对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所作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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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诉吕全修等人腾退军产房是否受理的答复意见(〔2002〕民立他字第7号)
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退休转入地方后,与军队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若双方已签订腾房协议,则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军队一方依据腾房协议要求对方履行腾退义务而提...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法研〔2003〕123号)
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这一规定延续了1992年《最高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明确,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军产房腾退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应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