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
虚报农民工工资,包工头及农民工可能会面临什么不利法律后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吴某、江某甲、潘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产,其中被告人汪某、吴某数额巨大,被告人江某甲、潘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 -
-
建筑工地中的班组系劳务人员还是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鉴于某A与某B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某A(班组)作为受某B雇佣从事泥水劳务的人员,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中的实际施工人。 -
即使工程总承包商垫付劳动报酬,也不影响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违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的,即使工程总承包商垫付劳动报酬,也不影响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