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挂靠人承担支付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偿责任,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B明知某A作为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与某A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交由某A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审判决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综合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某B向某A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展辉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