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具备交付条件,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房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有明确约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约严格履行。如果安置房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不具备交付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而不能以客观上合同标的物给付不能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