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

拆除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 在无任何行政机关认领强制拆除行为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知道强拆行为责任主体开始计算

    起算起诉期限的基本前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在无行政机关认领强制拆除行为的场合适用该条款,需整体把握该条款的语句结构,尤其是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摆于句首的结构设置。如此整体把握,而非孤立视之,则此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不仅仅包括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本身,还应当包括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受招商引资办厂产生信赖利益,行政机关对其拆除时应予赔偿

    事实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是认可其合法性的,拆除前还与上诉人就补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案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不动产不应作违法建筑处理。被上诉人称这些财产属违法建筑应不予赔偿,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的行为表示不一致,将责任完全归于上诉人也不公平,不予采信。
  • 城管执法实务:谁是违法建设的主体?

    认定违法建设主体的目的就是要追究违法建设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只有准确地认定违法建设主体,才能准确地发出行政处罚类执法文书和实施行政处罚,可避免执法走弯路和出现偏差,以减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