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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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宅基地转让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拆迁安置补偿利益仍可归受让人
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某A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某B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
无补偿无征收,先补偿后拆迁
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