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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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县政府未给予原使用权人补偿,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当事人权益应予撤销
县政府作出出让通知,同意将包括当事人原承包地出让给第三人作为建设用地,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亦未能证明已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因此,县政府作出的出让通知,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当事人实体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
王健林回应绵阳灾区拆校指责 万达董事长称系政府违规出让土地
近日万达集团牵涉进“四川绵阳灾区重建中学被拆”事件。据报道,由香港捐资400万重建的四川绵阳紫荆民族中学被拆,以腾出地方建造商业设施。而国土部门规定,必须是净地挂牌,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就进行土地出让已属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