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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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因此,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
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并非必然有相同的结果,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限购政策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因不存在无效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014年5月16日至17日,邬某A与宁波强人置业公司签订了15份《罗马假日内部购房签约协议》,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限购政策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上述协议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由各省在该幅度内自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免征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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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产征收补偿费争议,最高院支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因征收主体已对该无证房产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不涉及对该被征收的无证房产变相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确权问题。二审判决认定本案诉争的无证房产补偿费用分配涉及到违法建筑确权并以此驳回秦某A就该部分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2017年10月11日印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制定本指引,于2017 年 10 月 11 日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求予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