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报告不被采信,预交人可以要求退费吗?
本案鉴定单位作为专业鉴定单位,以瑞家公司未交纳该费用为由而罔顾鉴定规范要求,径行以鑫华公司主张的鉴定原则进行鉴定,此种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鉴定报告》不能以瑞家公司未交纳鉴定费用为由而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案鉴定机构在明知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的行业规范做法且本案当事人对于工程造价鉴定原则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仍然按照鑫华公司申请的鉴定原则进行鉴定,违反行业规范和通行做法,其在一审中收取鑫华公司预交的鉴定费60万元,鑫华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