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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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被前物业公司私吞,法院判决返还业委会收益30余万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了共有部分收入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