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而违反限购政策购房,所享权益不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
郑某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购房行为不符合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却自甘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风险坚持购房。二审法院据此认定,郑某A基于《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合同权利不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购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