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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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而违反限购政策购房,所享权益不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
郑某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购房行为不符合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却自甘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风险坚持购房。二审法院据此认定,郑某A基于《文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合同权利不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
购房人虽全额支付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