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

购房者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 住建局作出的违法抵押登记颁证行政行为是否对购房者造成应予行政赔偿的直接损害并因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审法院在认定长顺县住建局违法性损害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问题中,在过错责任的认定上没有审查长顺县住建局不履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管理法定职责因而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损害事实的认定上转而片面强调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民事效力而忽视错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行政行为所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失,未能全面、综合地归纳认定引起损害结果的相关因果关系,有违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目的,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购房者能否要求增加开发商违约金?

    从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约定来看,申请人如逾期付款,需按日向被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被申请人如逾期办证不论时间长短仅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77 04元)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系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减轻被申请人的责任,原审判决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确有失公平,应予纠正。
  • 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法院这样判!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至于《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 即便是开发商被申请破产清算,仍应当给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消费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性住房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后开发商被申请破产,在该商品房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基于购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的特殊债权属性,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消费者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