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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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在露台上搭建雨棚合法吗?
因申请人和原审第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虹口区政府在收到虹口城管局提交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材料后,经审查,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虹)限拆催字(2016)第080002号《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并送达申请人。2016年12月2日,申请人进行了陈述申辩。2016年12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被诉的《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故被申请人作出该强制拆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均无不当。 -
认定建筑为违法建设,应注意信赖利益保护
本案中,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该项目建设,并一直将涉案建筑实际用于养殖,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其对涉案建筑及利用涉案建筑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南独乐河镇政府未充分考量涉案建筑补办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的必要性,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直接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有安全隐患房屋,政府不能机械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拆了之
相对人在原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进行翻建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所作行政行为是否会对违法建设人的居住安全与正常生活产生过度侵害,即应在充分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安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故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