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依据

结算依据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约定信息价作为材料结算价,信息价缺失时以采购价为结算依据

    某A公司对该《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在此情况下,鉴定人以该《购销合同》中的价格作为真石漆价格正确,某A公司关于真石漆价格应执行《江苏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公布的2009年第三季度苏州地区指导价或南京地区指导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 合同约定固定平方米单价,应当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约定以实际施工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计算工程价款,一审法院并未释明鉴定机构按定额进行鉴定,某A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故鉴定机构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鉴定,符合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