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承包人处任职,其代表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履职行为还是借用资质挂靠?
某A和融府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约定融府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A,某A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任职,并由施工企业与融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因此,可以认定某A是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与融府公司签订、履行协议并借用章诚隆公司的资质承揽案涉工程,而非代表章诚隆公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