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案涉房屋系酒店式公寓归于商业房范畴,在用于自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虽然案涉房屋系酒店式公寓,可归于商业房范畴,但酒店式公寓的设计仍可用于居住,且不排除自住。在没有证据证明某A尚有其他可供居住房屋、且案涉房屋已被实际用于自住的情况下,案涉房屋对某A夫妇即具有了居住保障功能。故,相对于住安公司享有的普通金钱债权,某A的居住、生存权益就有了优先保护的价值和意义。
酒店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