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腾退纠纷诉讼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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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明确,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军产房腾退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应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受理。此复函目前依然有效,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依据。后续司法文件进一步明确:若双方已达成清退协议,则可作为民事纠纷由法院受理;若无协议,则仍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