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虽不能交付使用,但不影响该建设工程订立租赁合同及其效力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完成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影响当事人针对相关建设工程订立租赁合同,以及该合同的效力。某甲作为承租人对此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因此,某甲主张租赁物迟延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影响其正常使用租赁物,不具备合同依据。
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