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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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19年8月29日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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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临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5
为了规范本市非原村民对其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临时使用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2014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