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应按双方真实意思来认定
本案中,祁×是涉诉房屋的共有权人之一,现祁×将自己的房屋份额无偿赠与给另一共有权人李×4,且李×4已经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双方上述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内心之真实意愿,故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
名为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