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公告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被诉限拆公告是刘斌堡乡政府采用公告形式将40号限拆决定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非独立行政行为,对唯珍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唯珍公司针对该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