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实践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使用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主要是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两种方式进行。虽然,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殊途同归,但是,两类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定程序及法律依据截然不同,不宜混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