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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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与征收管理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吗?
房屋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与征收管理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未对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补偿协议发生强制执行效力,被征收人丧失对被征收房屋土地的权利,与被征收的房屋土地不再具有利害关系,之后对行政机关就涉案房屋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原告资格。 -
限期拆除公告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被诉限拆公告是刘斌堡乡政府采用公告形式将40号限拆决定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非独立行政行为,对唯珍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唯珍公司针对该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
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提起诉讼属重大事项,业主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因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提起诉讼属重大事项,本案某A等七人应在法定的业主人数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具备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但某A等七人并未提供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证明材料,或者其已经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授权进行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经授权而获得诉讼主体资格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