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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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价款已另计,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某B公司对某A公司增加工程量价款已经另外计算,故在计算某A公司总的工程价款时,应当扣除“其他项目费”。 -
投标文件中暂列金额与合同不一致且未用,应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且该款归发包人所有
本案中,原告投标文件中暂列金额为129276 41元,而协议条款中写的暂列金额为8万元,根据招标投标法“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规定,本院认定工程暂列金仍为129276 41元,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涉案工程未出现使用暂列金情形,故该笔款项归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