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中途退场后,工程量价如何认定?
案涉分包工程已施工完毕并移交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美利公司支付了进度款,水亿公司请求美利公司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水亿公司与美利公司就施工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因美利公司向总承包人移交的案涉分包工程完全由水亿公司施工完成,美利公司与总承包人确认了实际工程量为51万立方米,原审支持水亿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美利公司申请再审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原审的认定。
中途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