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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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针对不同征收对象实施征收时,应当区分土地性质适用不同的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的是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即“地随房走”;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土地,地上房屋随集体土地一并收回,即“房随地走”,不存在仅征收房屋而不... -
被征收人单方委托评估,可以作为行政赔偿依据
鼓楼区政府在违法拆除过程中未对涉案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存,在原审程序中亦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申请评估;而罗升公司提出的评估报告系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 -
虽然由村委会拆除违章建筑,亦可推定责任主体为管委会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文书可相互印证,证明案涉强拆行为发生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拆除了案涉房屋。案涉被强拆房屋位于被诉行政机关辖区范围内,且被诉行政... -
状告区政府违法批准收回本村宅基地,法院以符合大多数村民利益予以驳回
从西大夫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来看,大部分村民已自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交回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签约率达到了90%。由此可见,案涉改造项目体现了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符... -
军人户籍因服兵役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因此丧失村民身份应予补偿安置
退役军人选择自主择业继续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接受安排工作加入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虽是不同的人生规划选择,但此二者选择权源基础完全不同,自主择业费系国家对长期... -
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房屋补偿过程中,应当选择最有利于被征收人补偿方式
补偿必须公平、合理。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补偿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以实现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即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 -
作出征收决定前置阶段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审理范围
房屋征收系由多个过程性行为组成的行政行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被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等,均是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阶段性行为,不属于最终的行政决定,不直接... -
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改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2021年5月15日,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南山区龙辉花园、龙联花园棚改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
征收房屋面积、产权核实认定与公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诉性
虽再审申请人户已于2018年8月14日与城南街道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但该协议签定于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后,因本案系针对行政复议决定之诉,故二审法院认为在未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