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与竣工备案行为无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告李某A、李某B作为购房人,与案涉竣工备案行为无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该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故驳回原告李某A、李某B的起诉。
备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