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遗漏补偿项目,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
本案中,某A提出济源市政府未向其支付围堰和供水渠补偿款的主张。如果鱼塘补偿款中遗漏有关项目,某A应于2013年9月25日领取补偿款时就知道鱼塘补偿款的相关内容,其于2018年9月7日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某A关于保证书被篡改等主张,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