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进户门改为朝内开,购房人以影响使用空间索赔
双方当事人买卖房屋时并未对入户门开启方向作特别约定,某B公司改造房屋入户门开启方向,没有超出买房人对使用房屋的合理预期。同时,周某A对其主张的财产具体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朝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