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本标签下共聚合8条信息――
-
与总包等承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无法依照合同向其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天恒基公司作为承包人,其与某A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某A无法依照合同主张案涉工程款及利息,二审法院免除天恒基公司的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
承包人提交盖有物业公司等单位签章的验收表以及已业主入住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
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分户验收表上有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签章,4号、5号楼也已由业主入户,分户验收表可以与浙江海纳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青海越州公司主张浙江海纳公司提交的分户验收表系伪造,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青海越州公司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
承包人给实际施工人交了社保,双方是内部承包还是挂靠关系?
除《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外,东方公司未提交其与某A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某A发放工资等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某A否认与东方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在二审庭审中称不知道东方公司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事实。故该证据不能证明某A与东方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亦不能证明二者之间构成内部承包关系。 -
实际施工人在承包人处任职,其代表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属于履职行为还是借用资质挂靠?
某A和融府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约定融府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A,某A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任职,并由施工企业与融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因此,可以认定某A是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与融府公司签订、履行协议并借用章诚隆公司的资质承揽案涉工程,而非代表章诚隆公司履职。 -
-
发包人已与实际施工人结清工程价款,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被驳
因实践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某A已就案涉工程进行结算,并向某A支付了全部款项,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中豪公司请求实践公司支付工程款及保证金等缺乏事实依据,原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妥。 -
违章建筑不可折价或拍卖,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该工程不存在按照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案涉工程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二审判决认定该工程系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海峡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权,并无不当。 -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请求调价不予支持
根据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对于工程价格、范围、结算方法约定明确,包干价180万元对应的工程项目列举详细,一审判决依据双方的约定,确认司法鉴定所涉及的承包范围内的12项工程的包干价为180万元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