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
――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
分包人中途退场后,工程量价如何认定?
案涉分包工程已施工完毕并移交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向美利公司支付了进度款,水亿公司请求美利公司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水亿公司与美利公司就施工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因美利公司向总承包人移交的案涉分包工程完全由水亿公司施工完成,美利公司与总承包人确认了实际工程量为51万立方米,原审支持水亿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美利公司申请再审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原审的认定。 -
仅监理签章的经济签证能否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确实代表建设单位进行了签证,并且这种行为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正式认可或确认,那么该签证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工程款结算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任何关于工程款的争议或问题,都应根据该签证进行解决或裁定。 -
施工工序调整必然导致工程款增加吗?
《补充协议一》和龙元公司向奥克斯公司发出的《报告》《关于奥克斯工序调整费用增加事宜》虽载明工序调整的事实,但工序调整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增加。而对于因工序调整导致工程款增加的事实以及增加的具体金额,龙元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龙元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不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
施工人本应对其所完成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但单方拆除致原施工现场灭失转移举证责任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施工人,本应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但上诉人未经通知被上诉人即单方拆除被上诉人已完成的工程,并另行安排他人进行施工,由此导致原施工现场灭失,在此情况下,即应由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完成的工程量承担证明责任。 -
增加工程量价款已另计,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某B公司对某A公司增加工程量价款已经另外计算,故在计算某A公司总的工程价款时,应当扣除“其他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