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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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
军队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突破国家特殊规定限制借名买房无效
国家对双方争议房屋的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姚某A因不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借用章某D的名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 -
军产房属于什么性质房产,与小产权房一样吗?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其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