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拆迁补偿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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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法研〔2003〕123号)
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这一规定延续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意味着此类纠纷必须通过军队内部、地方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行政途径处理,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获得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