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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法研〔200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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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这一规定延续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意味着此类纠纷必须通过军队内部、地方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行政途径处理,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法研〔2003〕123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高法疑字〔2003〕5号《关于涉及军队房地产的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下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因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可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队房地产腾退纠纷法院不受理该找谁?

答:应向军队营房管理部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政府安置部门申请行政协调解决,也可通过信访渠道逐级反映。

问题2:部队强行拆迁军产房怎么办能报警吗?

答:报警可能被认定为军队内部事务不予处理。应向上级机关或中央军委纪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行政途径投诉。

问题3:军队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如何维权?

答:无法通过法院起诉提高补偿。可申请军队内部行政复议,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要求参照地方同类标准。

问题4:涉及军队房地产的合同纠纷法院受理吗?

答:若双方已签订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如租赁合同、买卖协议),则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单纯的腾退安置纠纷仍不受理。

问题5:军产房被强拆后能提起国家赔偿吗?

答:若强拆行为由军队实施,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职权行为,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应通过军队内部申诉渠道解决。

问题6:购买军产房后遇腾退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军产房买卖合同因违反政策可能无效。腾退纠纷法院不受理,但购房款返还等债权纠纷可另行起诉,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