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腾退协议法律效力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诉吕全修等人腾退军产房是否受理的答复意见(〔2002〕民立他字第7号)
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退休转入地方后,与军队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若双方已签订腾房协议,则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军队一方依据腾房协议要求对方履行腾退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一答复区分了“无协议的行政遗留问题”(法院不受理)与“有协议的合同纠纷”(法院受理)两种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