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班组诉实际施工人付农民工工资,被挂靠公司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某B挂靠在被告昌建公司名下,是龙南县引农进城(保障房)二期(一标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告昌建公司作为被告某B的挂靠单位,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为保障工地农民工工资而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能转让
某A主张其与宜昌万佳公司形成房屋买卖关系,其取得对宜昌万佳公司的债权来源于亚泰公司对宜昌万佳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大部分房款通过其对宜昌万佳公司的债权予以抵销完成支付,然而,这一过程本质上仍为以房抵债的实现方式,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亚泰公司享有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退而言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而设,也不能将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