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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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告业主侵犯名誉权,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
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既与物业管理无关,亦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无关。如果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成员个人的名誉权,那么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个人可以自己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本案中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予驳回起诉。 -
业主维权被开发商索赔一百万,一审以侵犯名誉权判赔一万元
被告号召众业主持横幅维权,其维权标语是否属实是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在涉案图文中被告多次使用“黑心必贵园”“无良奸商碧桂园”“精装变伪装”等评价性用语,主观上具有恶意之嫌,足以造成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贬损性评价,使原告的名誉受损,应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