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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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完成工程建设对外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发包方迟延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吗?

    院认为,对于金利公司欠付的工程款,本院已认定金利公司应支付相应利息,已是对资金损失的赔偿。至于某A和某B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已有生效判决认定双方之间为真实的借款关系,某A主张借款中的利息为其在本案中的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锁住房门讨房租,造成损失应担责

    本来是一个小的争议,但由于房主采取了不恰当的方法,使得其收取租金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实现,还要另外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实在得不偿失。
  •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致使现场遗留建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某A旅游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曾要求南阳旅游公司“处理和解决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和租赁物品”,故某A旅游公司关于钢筋损失是因安阳某B建设公司怠于采取管理措施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损失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