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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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包等承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无法依照合同向其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天恒基公司作为承包人,其与某A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某A无法依照合同主张案涉工程款及利息,二审法院免除天恒基公司的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
挂靠关系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应进一步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相应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此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形成违法转包关系,实际施工人可就案涉工程价款请求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居间介绍工程事项违法,主张中介费用不予支持
某A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事项是由某A为红战公司与省建公司促成签订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某A与红战公司签订的《居间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某A上诉主张该《居间协议》有效,本院不予采信。某A依据该协议主张的居间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
工程合同无效后,管理费如何处置?
华班公司与港源公司就工程价款进行了约定,即港源公司与怡暖公司最终结算总价款扣除18 48%后的金额。双方合同无效后,一审法院判决参照合同约定价款进行支付,并无不当。华班公司上诉主张怡暖公司将其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全部向其支付,事实依据不足,本院对其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挂靠人承担支付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偿责任,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B明知某A作为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与某A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交由某A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审判决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综合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认定某B向某A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展辉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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