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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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法定期间,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为规定了比一般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更多的前置条件,即应经公告并经法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自行拆除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