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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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在露台上搭建雨棚合法吗?
因申请人和原审第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虹口区政府在收到虹口城管局提交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材料后,经审查,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虹)限拆催字(2016)第080002号《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并送达申请人。2016年12月2日,申请人进行了陈述申辩。2016年12月5日,被申请人作出被诉的《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故被申请人作出该强制拆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均无不当。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023年3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通告,公开征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10月30日修正)
本条例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新颁发,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
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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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建筑为违法建设,应注意信赖利益保护
本案中,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该项目建设,并一直将涉案建筑实际用于养殖,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其对涉案建筑及利用涉案建筑进行养殖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南独乐河镇政府未充分考量涉案建筑补办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的必要性,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直接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19年8月29日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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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