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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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以房抵债购房,不构成消费者购房人

    债权人以房抵债形成购房事实的,目的并非为生活、居住需要,不构成消费者购房人,不能据此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或优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利。因此,当事人要求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 为子女购买房屋多年后欠债,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该房屋

    从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看,刘某B购买案涉房屋的时间为2007年5月27日,距离生效判决判令刘某C偿还华富小贷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的时间将近8年,也即刘某C代为刘某B支付案涉房屋购房款项时华富小贷公司与刘某C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未发生,并无证据证明刘某C通过为子女购房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故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该房屋。